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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十三)对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工作监督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领导班子后备人员和经营管理骨干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监督检查方式

事中事后全面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拟订培训计划

(二)将培训计划及时反馈承训部门

(三)根据培训计划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四)对培训情况进行评价

(五)相关资料整理存档

五、监督检查措施

(一)记录出勤情况、课堂纪律、课堂参与及互动情况等。

(二)培训结束后进行书面总结或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结课证书。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培训结束,出勤合格且结课考试合格的,发放培训结课证书,计入干部培训时长。

2.对于出勤不合格及结课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培训结课证书,本次培训不计入本人累计培训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