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领导班子后备人员和经营管理骨干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监督检查方式
事中事后全面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拟订培训计划
(二)将培训计划及时反馈承训部门
(三)根据培训计划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四)对培训情况进行评价
(五)相关资料整理存档
五、监督检查措施
(一)记录出勤情况、课堂纪律、课堂参与及互动情况等。
(二)培训结束后进行书面总结或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结课证书。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培训结束,出勤合格且结课考试合格的,发放培训结课证书,计入干部培训时长。
2.对于出勤不合格及结课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培训结课证书,本次培训不计入本人累计培训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