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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十九)对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公务用车。车辆编制,公务用车管理和处置,公车改革发放交通补贴,有无超标或豪华装饰等情况。

2.办公用房。执行办公用房标准情况。

3.培训。企业负责人参加培训的性质,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专业课程进修、专业资格证书培训费及因此发生的差旅等费用情况。

4.业务招待。宴请、赠送纪念品、陪同人员、宴请场所、费用报销情况。

5.国内差旅。乘坐交通工具类型和等级,住宿、就餐等标准,工作目的、随行人员等情况。

6.因公临时出国(境)。乘坐交通工具类型和等级,住宿、就餐等标准,国家和地区、天数、工作目的、随行人员和预算、支出、使用、报销情况。

7.通信。预算、年度限额及发放补贴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市国资委每年2--6月份集中进行普遍检查,平时进行抽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1.企业自查;

2.市国资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3.市国资委对不合规情况,要求予以整改。

五、监督检查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中办发〔201451号)精神,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市国资委制定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有关规定。

六、监督监管处理

对检查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对不符合规定情况,以市国资委正式文件形式通知企业,要求企业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材料报市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