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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二十)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发放情况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合规情况,主要是指当年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市国资委业绩考核结果与年薪核定批复文件的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专项审计检查等方式。每年2月至6月。检查全覆盖。

四、监督检查程序

1.市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

2.企业自查;

3.市国资委审核检查。

五、监督检查措施

通过企业自查和专项审计等手段,检查企业执行业绩考核结果的情况,对不合规企业要求予以整改。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不合规的企业,市国资委以正式文件形式通知企业,要求企业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的汇报材料报市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