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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七)建设用地供后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监测监管系统的监管对象为市本级出让、划拨用地项目(不包括高新技术开发区、大曹庄管理区)。

二、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土地使用权人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法定义务履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切实做好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情况日常监管。

四、监督检查措施

建设项目用地履约告知;建设项目用地跟踪;信息现场公示;开竣工预警;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建立诚信档案。

五、监督检查程序

土地利用科明确专人对市区内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的具体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及时汇总分析市区内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并进行定期通报,对土地开发利用情况不佳、闲置土地情况严重、工作开展落实不力的,适时督促检查和实地督办。储备中心明确两人专门负责《交地确认书》和出让金票据的提供;分局明确两人专门负责动态监测监管子系统的巡查和填报工作;执法监察局依据责任分工负责闲置土地的查处工作。

六、监督检查处理

通过供后监管及时将土地使用过程中履约、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监测监管系统,便于开展相关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