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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二十一)对监管企业工资总额调控执行情况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1.监管企业工资总额调控执行情况;

2.职工平均工资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专项审计等方式。每年12月至次年8月。检查全覆盖。

四、监督检查程序

1.企业自查,出具自查报告;

2.市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3.市国资委出具清算批复意见,对不合规情况,要求予以整改;

五、监督检查措施

主要包括要求市属企业编制工资总额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工资专项审计。对企业工资总额清算报告及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清算批复意见。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不合规情况,国资委以书面文件形式下发企业,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