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1.监管企业工资总额调控执行情况;
2.职工平均工资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专项审计等方式。每年12月至次年8月。检查全覆盖。
四、监督检查程序
1.企业自查,出具自查报告;
2.市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3.市国资委出具清算批复意见,对不合规情况,要求予以整改;
五、监督检查措施
主要包括要求市属企业编制工资总额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工资专项审计。对企业工资总额清算报告及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清算批复意见。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不合规情况,国资委以书面文件形式下发企业,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