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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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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对属地管理的人防系统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市人防办主要负责查处辖区内重大违法行为、对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对县(市、区)人防办的指导和监督;县(市、区)人防部门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为依法履行管理人民防空工作职权,切实做好本系统监督管理工作,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权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市、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活动,包括人防行政执法主体做出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

二、监督检查内容

基于层级隶属关系,重点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一)人防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二)人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贯彻施行情况;

(三)依法行使人防职权和履行法定职责情况,包括有无执法不严、无乱作为或不作为问题,是否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等情况;

(四)人防行政执法程序、文书、票据的规范化以及罚款的收缴情况;

(五)人防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包括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保障措施及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证件使用情况等;

(六)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三种方式可单一、交叉或结合进行。市人防办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听取汇报,调阅审查原件资料;

(二)实地现场考察。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听取被检查地区和单位有关负责人的情况汇报;

(二)调阅审查有关人防行政执法案卷、法律文书、执法票据、发文登记、档案资料等文件材料;

(三)实地现场考察,了解被检查对象依法行政状况;

(四)及时总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

六、监督检查处理

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对发现的问题,属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责成抓紧查处,履行法定职责。属于行政执法主体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给予撤销、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处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