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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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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七)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及相关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从业能力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及安装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的安装情况开展日常监督监查;

(二)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

(三)针对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展开现场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市人防办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企业从业能力建设、执(从)业行为监督工作,每年组织1次以上检查;

(二)市人防办负责对承担人防设备职能任务单位从业能力建设、执(从)业行为监督工作,每年抽检次数不少于1次;

(三)市人防工程质监站负责防护设备现场安装质量检查工作,对防护设备出厂检测、竣工验收前的检测进行监督,并定期上报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市人防办适时开展检查,发现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和诚信评价不达标的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企业,将视请予以警告、通报批评;

(二)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由市人防办定期公布。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不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生产人防设备的;

3.对人民防空质量检测机构、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检测拒不配合的;

4.生产安装的人防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的。

(三)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上报省人防部门,建议废止其“人防防护(化)设备从业能力达标企业”证书: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防防护(化)设备从业能力达标企业”证书的;

2.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擅自更改图纸生产人防设备,导致产品出现严重质量缺陷的;

3.在接受人民防空防护(防化、信息系统)设备产品质量检测()机构、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4.允许其他企业挂靠生产或者套牌销售的;

5.偷工减料制造、销售伪劣人防设备的;

6.生产安装的人防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经警告、责令整改后仍不改正的;

7.生产、销售、安装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人防设备的;

8.在产品质保期内,对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拒不履行维修、更换责任的;

9.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规定,低于成本价销售产品或者进行价格垄断的;

10.使用废止的“人防(防护、防化、警报)设备从业能力达标企业”证书从事人防设备生产安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