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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四)市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及合同履约行为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评标专家。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本市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监督本市区招标代理机构的建设工程招标活动;

(三)本市区依法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投诉和调查处理;

(四)本市区依法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行为的管理。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本市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过程监督管理;

(二)本市区建设项目合同履约行为管理(按建设局分工安排,此项工作由扬尘大队负责)。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落实责任齐抓共管。

制定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现场监督人员与窗口备案人员实行分离,明确窗口、监督现场各自工作责任,共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二)依法整改与从严查处相结合。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评标专家存在的问题,及时明确整改内容,督促各相关主体进行整改、监督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五、监督管理程序

市管项目招投标监管方面:

1、根据招标人的招标计划安排,依照《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进行招投标监督管理;

2、接受招标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备案;

3、依法对招标人开标、评标、定标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4、依法监督招标人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

5、接受中标人施工合同备案。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市管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将企业招投标诚信结果按时上报,纳入省综合信用诚信平台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