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提升应急救援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特制订以下监督管理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人民防空专业队组建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是否按要求组建人防专业队,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保证人员满编;
(二)每年是否进行专业队整组,专业队员是否做到人册一致;
(三)是否根据训练和遂行任务的需要,配备装备器材;
(四)是否组织专业训练。
三、监督检查方式
定期检查、抽检巡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检查专业队整组名册和训练计划;
(二)实地实兵点验抽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内容、时间、要求;
(二)通过检查资料和实兵点验等形式进行检查;
(三)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要求限期整改;
(二)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三)向本级政府和军事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