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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九)人防专业队伍建设监督检查  
 

为加强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提升应急救援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特制订以下监督管理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人民防空专业队组建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是否按要求组建人防专业队,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保证人员满编;

(二)每年是否进行专业队整组,专业队员是否做到人册一致;

(三)是否根据训练和遂行任务的需要,配备装备器材;

(四)是否组织专业训练。

三、监督检查方式

定期检查、抽检巡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检查专业队整组名册和训练计划;

(二)实地实兵点验抽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内容、时间、要求;

(二)通过检查资料和实兵点验等形式进行检查;

(三)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要求限期整改;

(二)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三)向本级政府和军事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