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建设单位、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建设工程文件(纸质、声像、电子)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检查指导;对县(市、区)城建档案规范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三、监督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指导、馆内审核验收。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馆内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城建档案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
(二) 帮助检查对象掌握城建档案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
(三)针对检查对象的工程进度、工作实际情况,采取自查、抽查、定期检查的方式。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召集相关人员,了解档案管理情况;
(二)查看相关文件资料库;
(三)提出整改意见。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并限期整改,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移交市建筑工程稽查大队,并配合市建筑工程稽查大队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