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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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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七)确需在禁挖期内挖掘新建、扩建、改建、大修的城市道路批准、挖掘或临时占城市道路批准  
 

单位:邢台市市政维护管理处

一、监督检查对象

对经审批大厅审批后挖掘城市道路的施工工地的监管。

二、监督检查内容

按照审批大厅审批表的具体内容即审批的具体位置、面积等进行监管。

三、监督检查方式

按照网格化精细管理,市政监察队员对网格内的街道施工工地不间断巡视,进行监管。

四、监督检查措施

按照审批表内容,维护处开具开工证后,明确责任及施工期限,施工单位按要求现场设置围挡。

五、监督检查程序

接审批大厅电话后,安排区域内中队长配合大厅工作人员一起到现场查看、测量,由大厅审科审批后,维护处根据审批内容开具施工开工证,施工时按照审批的位置、面积、时限监督管理。对审批监管情况每月汇总后上报审批大厅。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施工单位,立即制止,并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对未按照审批的位置、面积及工期施工的单位,责令停工,并立即报告审批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