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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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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八)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批  
 

单位:邢台市园林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提出行政许可事项申请的单位和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依据《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河北省园林绿化管理办法》、《邢台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市区内的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批。

    三、监督检查方式

对申请事项采取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

    四、监督检查措施

依据国家有关绿化设计规范,对申请方的申报材料进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申请事项进行合规性、可行性评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审批的项目在施工阶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审批项目按要求施工。

    五、监督检查程序

由申请单位和个人对许可行政事项提出申请,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事项按程序审批。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未经审批程序或未按审批要求施工的项目,审批部门依法做出责令项目方限期整改、进行赔偿、行政处罚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