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邢台市园林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提出行政许可事项申请的单位和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依据《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河北省园林绿化管理办法》、《邢台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市区内的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批。
三、监督检查方式
对申请事项采取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
四、监督检查措施
依据国家有关绿化设计规范,对申请方的申报材料进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申请事项进行合规性、可行性评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审批的项目在施工阶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审批项目按要求施工。
五、监督检查程序
由申请单位和个人对许可行政事项提出申请,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事项按程序审批。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未经审批程序或未按审批要求施工的项目,审批部门依法做出责令项目方限期整改、进行赔偿、行政处罚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