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邢台市城管执法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城管局委托高开区在属地内行使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行政审批事项,按时“放权不放责”的要求,市城管局要加强对受委托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内容
受委托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超过委托范围、权限。
三、监督检查方式
对受委托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的方式进行监督。
四、监督检查措施
委托机关听取受委托部门的汇报,委托机关对受委托部门审批事项的材料进行检查,对审批事项进行定期抽查的方法,加强对受委托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
五、监督检查程序
委托机关对受委托部门进行调查和检查时,应当委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听取受委托部门的汇报,调阅审批资料,并实地勘查实际情况。
六、监督检查处理
委托机关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受委托部门有违法情形的,应当根据情况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或依法撤销的纠错措施,并可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