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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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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三)对1A、2A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1A2A级景区

二、监督检查内容

景区是否符合《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GB/T 17775-2003 

三、监督检查方式

复核分为年度复核与五年期满的评定性复核,年度复核采取抽查的方式,复核比例不低于10%

四、监督检查措施

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市旅游局组织专家对需复核景区进行现场复核;

2.发现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

3.将复核的相关资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经复核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可依法降低等级、取消等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