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1A、2A级景区
二、监督检查内容
景区是否符合《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GB/T 17775-2003 )
三、监督检查方式
复核分为年度复核与五年期满的评定性复核,年度复核采取抽查的方式,复核比例不低于10%。
四、监督检查措施
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市旅游局组织专家对需复核景区进行现场复核;
2.发现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
3.将复核的相关资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经复核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可依法降低等级、取消等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