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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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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三)市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权限委托下放后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接受市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委托的县(市、区)工商局。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二)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三)登记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四)登记的权限是否属于市工商局委托下放的范围。

三、监督检查方式

实地检查、定期抽查、抽调地方人员进行互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通过档案材料和登记程序的审查,全方位检查登记机关对市局委托下放权限的执行情况;开展行政约谈、加强行政指导。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监督检查方案,组建监督检查小组;

(二)监督检查小组对委托下放的工商局进行实地检查;

(三)通报检查情况,反馈存在的问题。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接受市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委托的区工商局进行区分处理:

(一)违规行为轻微,可以及时纠正、规范,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影响或影响轻微的,应对委托登记机关进行口头或书面告诫,并要求立即改正、规范;

(二)违规行为较重,已经产生实际后果,可能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应通过书面和口头告知委托登记机关,限期整改并要求积极补救,消除违规后果;

(三)违规行为严重或属于(一)、(二)种情况但拒不改正的,立即取消委托登记机关相关委托下放的权限,同时要求委托登记机关积极配合消除违规后果;对不予配合的,通报当地政府或相关监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