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接受市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委托的县(市、区)工商局。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二)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三)登记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四)登记的权限是否属于市工商局委托下放的范围。
三、监督检查方式
实地检查、定期抽查、抽调地方人员进行互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通过档案材料和登记程序的审查,全方位检查登记机关对市局委托下放权限的执行情况;开展行政约谈、加强行政指导。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监督检查方案,组建监督检查小组;
(二)监督检查小组对委托下放的工商局进行实地检查;
(三)通报检查情况,反馈存在的问题。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接受市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委托的区工商局进行区分处理:
(一)违规行为轻微,可以及时纠正、规范,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影响或影响轻微的,应对委托登记机关进行口头或书面告诫,并要求立即改正、规范;
(二)违规行为较重,已经产生实际后果,可能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应通过书面和口头告知委托登记机关,限期整改并要求积极补救,消除违规后果;
(三)违规行为严重或属于(一)、(二)种情况但拒不改正的,立即取消委托登记机关相关委托下放的权限,同时要求委托登记机关积极配合消除违规后果;对不予配合的,通报当地政府或相关监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