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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二)小额贷款公司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经市政府审批,省金融办备案的小额贷款公司

二、监督检查内容

小额贷款公司运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定期检查、抽查、年审、相结合

四、监督检查措施

现场检查、委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监督检查程序

通过检查发现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六、监督检查处理

依情节进行整改、停业整顿、直至取消试点资格。

上一条 (一)对全市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市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
下一条 (三)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