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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十三)再生资源回收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二、监督主体

商贸发展科

三、监督检查内容

经营规则、行业标准管理

四、监督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根据投诉、举报和上级要求进行核查;

五、投诉举报途径 

投诉电话:2688936;网络举报:商务局网站。

六、监督检查措施

对企业开展现场核查,责令限期整改,建议有关部门做进一步处理等。

七、监督检查程序

1.书面通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填报相关资料;

3.现场检查;

4、根据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6.将监督检查的相关资料归档。

八、监督检查处理

经检查,责令整改,并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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