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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十七)船舶检验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各船舶检验发证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船舶检验工作质量是否符合船检技术法规、规范及船舶检验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分片区日常检查,每年度每个片区检查2次;

(二)针对重点船舶和新建船舶组织开展船检工作质量垂直审核,实施频次根据重点船舶和船舶建造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抽查船舶图纸审核质量,每年抽查1-2次;

(四)抽查船检档案,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项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

(五)船检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每年1次;

(六)根据投诉举报,开展专项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按照河北省船舶检验局的工作安排确定片区联系人,负责片区船检业务工作沟通与协调,负责检查和指导片区船检业务工作,牵头解决片区船检业务问题。片区联系人应至少每半年对所联系片区进行一次调研或检查。

(二)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船检工作的需要,针对重点船舶和船舶建造检验情况,制定垂直审核计划,组织审核小组赴现场审核,主要审核内容为:

1、核查船舶审图情况;

2、核查申请受理及开工前检查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3、核查检验程序、项目和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4、抽查实船与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的符合性;

5、抽查重要节点的焊接质量;

6、核查检验中发现问题的处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船检工作的需要,针对重点船舶图纸,组织抽查复审,主要审核内容为:

1、送审图纸的完整性;

2、送审图纸与船检技术法规、规范的符合性;

3、审图意见的准确性、合理性及落实情况。

(四)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船检工作的需要,抽查船检档案管理情况,主要内容为:

1、档案的完整性;

2、档案存放是否符合规定;

3、档案编号是否符合规定。

(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船检工作的需要,制定船检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计划,组建内审组,按照首次会议、现场审核(查阅文件、记录和档案,询问相关人员)、末次会议的基本程序,对船检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审核。主要内容为:文件控制;记录控制;与顾客有关的过程;产品提供的控制;产品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标识和可追溯性;顾客满意;过程的监视和测量;产品的监视和测量;不合格品控制;不合格项改进验证。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片区联系人调研或检查应做好记录,及时填写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将检查调研情况及时报业务负责人。

(二)垂直审核小组填写检验情况报告,对审核的内容作出评价,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三)图纸复审小组应与审图人员当场交换复审意见,对审图质量作出评价,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四)检查组与分支机构业务负责人和档案管理人员当场交换检查意见,对分支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作出评价,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五)内审组编制审核报告,对船检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适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作出评价,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