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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二十一)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从事道路客运站场经营的经营者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经营范围

是否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活动。

(二)经营条件

1、是否保持许可时所规定用途和服务功能;

2、各种客运经营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应站级要求,是否能够正常使用;

3、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健全。

(三)经营期限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四)经营行为

1、服务质量是否达到承诺和规定要求;

2、是否严禁无经营许可证件车辆、超员车辆、未经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不合格客车进出站;

3、是否严格执行价格管理规定,在经营场所公示票价、收费项目和标准;

4、是否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是否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并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到经营者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二)组织抽查、暗访等检查活动;

(三)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查看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二)查看相关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

(三)检查相关经营行为及其台账;

(四)检查相关经营场地与设施。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建立辖区内客运站基本检查档案;

(二)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汽车客运站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1、通报;

2、限期整改;

3、罚款;

4、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