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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十三)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考试、发证的监督  
 

市质监局根据省质监局的安排对相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对相关考试机构进行监督。为加强相关环节的监管,市质监局对相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纠错。

一、监督检查对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申请人和考试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申请人和考试机构的工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确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申请人和考试机构监督的方式主要有: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和考试机构的考试工作进行抽查和现场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市质监局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资格证书申请人和考试机构存在的问题,应当根据情况做出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对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相关许可、责令停止考试工作。

五、监督检查程序

市质监局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申请人和考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委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市质监局应当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申请人和考试机构实施监督。

六、监督检查处理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和相关权限,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申请人和考试机构采取责令限期改正、进行经济处罚、责令停业整顿、撤销行政许可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