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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十四)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河北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由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如下监管措施具体组织实施。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行政区内生产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本行政区内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河北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根据上级针对消费者关注度高产品组织的专项检查;

(二)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的措施

(一)对企业进行调查和检查时,应当委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二)通过不定期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标准实施的监督。

五、监督检查的处理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河北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的企业行为,按照相应条款规定及相关规定情形,责成企业限期改正或依法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