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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十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管工作  
 

为加强对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局《河北省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域监管责任制暂行规定》要求,结合市局承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督管理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管理对象

县级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管部门及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管理的生产企业。

监督管理内容及指标

(一)监督管理内容

市局依法对县级负责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管部门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管理的生产企业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县级负责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管部门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辖区的后续监管工作方案并实施监管。主要负责完成以下监督管理内容:

1、负责调查辖区内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健全本辖区生产许可企业档案;

2、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和市局的安排,开展本辖区的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抽查工作;

3、按照统一部署和安排,开展本辖区的生产许可产品生产企业集中整治和专项检查活动;

4、按照计划实施本辖区的获证企业定期监督检查工作;

5、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制定日常监督检查(巡查、回访)计划并组织实施;

6、落实本辖区各类生产许可监督检查的后处理工作;

7、依照权限处理日常监管发现和投诉举报的案件;

8、负责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督,监督指导企业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生产,负责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对不具备基本条件的企业,提请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9、法律、法规和行政授权的其他职责及上级交办的工作。

(二)监督管理指标

县级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管部门依法依职完成以下监督管理指标:

1、将辖区内获证企业置于有效监控之下。获证企业年度自查率达到100%,确保不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基本消除无证生产。发现的无证企业必须在2个月内予以解决(提出取证或者关停并转),辖区内企业获证率不低于95%,杜绝区域性、大面积、长期存在的无证生产问题。

三、监管管理方式、措施、程序

为了将辖区内所有生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产品的企业置于有效监控之下,市局对县级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管部门开展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管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和监督管理。县级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管部门要采取建立企业档案、划分企业类别,确定监管方式、设立监管责任区,监督检查、后处理等措施,对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控。

()划分企业类别,确定监管方式

根据辖区内获证企业情况和产品重要程度,将企业划分为AAABC四类。

AA类企业:具有较强的质量法制意识,规范生产,合法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效,质量控制手段完善,产品质量稳定合格,无质量安全隐患和质量违法记录。

A类企业:能够自觉守法,规范生产,合法经营,质量管理体系比较完善,基本能够控制产品质量,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监督检查不合格和质量违法不良记录较少。

B类企业:质量法制意识较淡薄,虽具备必备的生产和检测条件,但质量管理较薄弱,不能有效地控制产品质量安全,有较多监督检查不合格和质量违法不良记录。

C类企业:严重违反质量法律、法规,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产品质量安全无保障并造成较严重的危害或损失。

监管方式

AA类企业,除年度自查外,一般不实施其他监督检查。

A类企业,除年度自查外,每年实施1次监督检查。

B类企业,除年度自查外,要加大监管力度和检查频次,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但每年一般不超过4次。

C类企业,要吊销生产许可证,列入黑名单,依法取缔。

县级负责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管情况,确定企业类别,并依据情况变化应当适时调整企业类别和监管方式。

 ()建立企业档案

县级负责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生产许可证企业均建立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实行动态管理。

1、对获证企业要逐一建立档案。档案格式按照国家总局的统一规定,根据实际需要,档案内容还应包括:企业的原始申请材料和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获证后的变化情况,历次监督检查及其后处理情况,各种良好或不良行为记录等。

2、对无证企业要统一登记造册,记录基本信息:企业住所、性质、规模,有无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人员及基本管理情况,生产产品的种类、质量状况及无证生产时间,质量违法及接受处罚情况等。

对无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查处到位。无证生产企业必须停产。对无证生产企业的查处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要报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

()设立监管责任区

依据属地管辖原则,各县级负责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管部门根据辖区内发证产品的类别和企业分布,将本辖区划分为若干责任区,绘制监管责任分布图表,明确监管人员及职责。要包片、包厂到人,确保不留死角。对监管责任区的设立要形成文件。

() 实施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包括:年度自查和抽查、定期监督检查、巡查、回访及集中整治和专项检查。各类监督检查的内容,根据实际需要有所侧重。

1)年度自查和抽查

按照《河北省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暂行规定》的内容实施。

2)日常监督检查

由县级负责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管部门按照获证企业类别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主要针对A类和B类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对企业生产条件检查,必要时对产品抽样检验。

日常监督检查按以下内容实施:

1、企业的生产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连续一年以上停产或者已转产的情况,年内是否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企业的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取证时的要求,质量体系运行是否正常、有效,是否有放松管理、擅自降低生产条件和质量标准等现象,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是否符合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3、企业有无变更名称、迁址或者增设生产场点、生产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获证产品有无增加单元、扩增规格等情况,是否按规定办理了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4、获证产品是否按规定标注了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5、获证产品在各级质量监督检查中有无不合格情况,是否进行了有效的整改;

6、获证产品委托加工是否符合要求;

7、企业有无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生产许可证及其标志、编号的情况;

8、企业有无其他列入生产许可管理而未取证的产品,有无无证生产行为和其他质量违法行为。

3)巡查

巡查:主要是针对B类、C类和无证企业的检查,由县()局组织实施。巡查内容参照定期监督检查的内容实施,但要有计划和明确的针对性,重在发现获证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无证生产企业,要特别注重对投诉举报线索的查证落实。巡查工作要有组织地严格按照计划实施,避免随意检查和无端加重企业负担。

县级负责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管部门对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巡查,要依照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对照企业获证时的生产和检验设备条件,看其有无变化。重点是那些质量法制意识较淡薄,或有严重违反质量法律、法规行为,不能有效地控制产品质量安全,有较多监督检查不合格和质量违法不良记录的企业。对无证生产企业的巡查要看其是否停产,有无恢复生产。巡查要形成记录,对于获证企业要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插页上登记。

4)回访

主要是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及各类监督检查后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由县()局组织实施。回访工作要严格按照计划实施,避免遗漏和随意进行。

5)集中整治和专项检查

集中整治和专项检查由国家或者省根据形势需要统一部署的专门针对某类产品或者企业的某些专项内容的集中检查,具有鲜明的针对性、突击性和时限性。对集中整治和专项检查,要全力以赴,务必按要求完成。遇与地方的定期监督检查计划重复时,取代地方定期监督检查。

(五)监督后处理工作

县级负责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问题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后处理是生产许可后续监管工作的重要环节,对各次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企业都要进行后处理,并在企业档案和其生产许可证副本中如实记载。

1、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对获证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或停产)整改,并在整改后对其进行复查;

3、对无证企业处罚后,要督促其限期取证;对不能取证的,要提请并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其实施关停;

4、对企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及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监督管理处理

对违反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负责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部门及监管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对违反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生产企业,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至第五十五条处理,根据情节轻重,可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撤销、撤回直至上报省局吊销生产许可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