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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三十)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经营业主单位,高速公路经营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国省道公路养护规划、计划编制是否符合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要求。

(二)国省道公路路况是否符合交通运输部相关规范要求。

(三)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设计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审查审批工作是否按要求执行。

(四)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是否按要求执行。

(五)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是否及时按要求组织交(竣)工验收。

(六)国省道公路养护业务站房建设、养护机具设备配置是否按要求执行。

(七)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资金是否足额及时到位,省补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八)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资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采用自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专项检查。

(三)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路况检测。

(四)每年不定期组织重点督查。

(五)根据反映及举报的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并正式印发通知。

(二)实施检查。在各地完成自查并上报的前提下,分组进行全面检查,现场检查相关项目的建设进展、内业资料,听取被查单位的情况汇报,并反馈相关问题。

(三)汇总检查结果。根据检查情况,汇总各组检查结果。

(四)下发检查通报。依据汇总的检查成果,结合检查中的突出问题,发文受检单位,并抄送受检单位上级部门,要求受检单位根据现场反馈及通报情况及时整改。

(五)整改信息归档。将各受检单位整改后反馈的情况进行整理归档。

五、监督检查措施

对存在的问题,下发检查通报,要求整改,并及时反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