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 质监局 >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质监局
质监局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二十)对产品防伪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质监局对行政区域内的产品防伪进行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从事防伪技术、防伪技术产品及防伪鉴别装置的研制、生产、使用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

(二)使用防伪技术产品企业是否到市级质监部门备案。

三、监督检查方式

到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使用防伪技术产品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市质监局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违反《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的,责令停产、没收产品、经济处罚等措施。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质监部门对生产企业下发监督检查通知书。

(二)组织人员到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三)向省局上报监督检查总结。

六、监督评审处理

依照《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对违反有关条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罚(条款较多,不再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