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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二十五)纤维质量监管  
 

为加强对棉花、毛绒、茧、麻类等纤维的质量监督,维护棉花、毛绒、茧、麻类等纤维的市场秩序,保护棉花、毛绒、茧、麻类等纤维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棉花、毛绒、茧、麻类等纤维经营者(经营者包括收购者、加工者、销售者、仓储者)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

棉花、茧丝、毛绒和麻类等纤维经营者履行质量义务是否符合《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70号令)、《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9号)、《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3号)、《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9号)、《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1、纤维质量公证检验证书和公证检验标志是否与实物相符;

2、纤维质量、数量和包装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纤维标识以及质量凭证是否与实物相符;

4、收购、加工的纤维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5、加工的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要求;

6、承储国家储备棉的质量是否经过公证检验;

7、纤维经营者(含收购者、加工者、销售者、承储者)在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冒用棉花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等行为;

8、纤维经营者在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等棉花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行为。

(二)监督检查指标

1、日常巡查:棉花、毛绒、茧、麻类纤维一般有季节性生产的特征,在生产旺季,对每家企业的巡查不少于2次,重点企业(经常出现不按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收购、加工、销售、仓储被行政处罚过或经常被举报)不定期检查,每年不少于3次,检查面要求100%

2、专项检查:每年根据局年度计划及上级部门统一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必要时抽取相关产品进行送样监测。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针对棉花、毛绒、茧、麻类纤维开展日常执法检查;

(二)针对区域比较集中、质量隐患大的重点企业组织专项执法检查;

(三)根据公众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重点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根据上级部署、群众举报、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棉花、毛绒、茧、麻类纤维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二)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四)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实施逐项检查并填写巡查记录表,需要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五)需要时对纤维经营者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六)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进入现场实施检查,向棉花、茧丝、毛绒和麻类等纤维经营者及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二)查阅、复制与经营有关的合同、单据、帐簿以及其他资料。

(三)对棉花、毛绒、茧、麻类纤维经营者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发现被检查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