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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二十七)案件查办  
 

市级质监部门主要行使依法查处全市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标准违法行为和流通领域中的计量违法行为,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职责。为正确履行该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案件范围

(一)直接查处案件的范围: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标准违法行为和流通领域中的计量违法行为

(二)协调跨区域重大案件范围:涉案货值巨大、违法行为情节恶劣、存在质量安全事件隐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

1、涉案货值巨大的案件是指涉案产品货值金额50万元(50万元)以上。

2、违法行为情节恶劣的案件是指:屡查屡犯,三年内两次以上因同一违法行为被处罚的;妨碍执法检查,暴力抗法、围堵执法人员;转移、毁灭证据或者擅自破坏涉案物品查封状态的;伪造有关公文、证件,或者作假证、伪证,或者威胁证人作假证、伪证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事故的。

3、存在质量安全事件隐患的案件是指:因产品缺陷或者违规使用原辅料、投入品等原因使得产品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隐患足以引发群体性伤害或者被媒体曝光会引发突发质量安全事件的案件及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案件。

4、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是指:违法行为被媒体曝光、被群体性举报或者一段时间内被不同举报人连续举报经查属实的案件;跨行政区域制售假冒伪劣的窝案、串案;计量作弊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造成群体性财产损失的案件。

二、案件办理程序

1、对上级及有关部门转办案件或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由市局稽查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直接查处或转由县局组织查处(市局稽查部门督办),案件办理完毕后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或根据举报人要求反馈案件查办结果。

2、对重大案件,县质监部门在查实为重大案件之后2个工作日内要以案情专报的形式上报市级质监部门,对于经媒体曝光的应当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案件的进展情况应及时上报,案件的处罚情况和后处理情况应在作出决定和处理完成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上报。

三、重大案件的查处流程

重大案件的处理以查办分离的原则实行交办督查或者挂牌督办。

查办分离是指市级质监部门组织当地质监部门对案件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并视情况在案件调查的过程中或调查完结后交由当地质监部门办理。

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应当立即组织执法力量开展查处。

交办督查的案件,由上级质监部门下发案件交办函,并可通过催办、查卷、走访等方式予以督查,确保案件及时、有效的办理。

挂牌督办的案件,由市级质监部门下发案件督办函,并可抄告当地政府,必要时可以抽调各地执法骨干组成专案组以专案的方式的督办。

四、重大案件查办考核

在重大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瞒报、失查、办理不力、包庇纵容等情况的,对部门予以通报、下发稽查建议书或者约谈,存在过错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通报纪检或司法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