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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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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提取事项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申请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1、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是否真实、有效、齐全;
    2
、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是否正确;
    3
、办公场所是否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
    4
、无违反规定条件办理提取的情况;
    5
、办理程序是否合法。
    三、监督检查方式

1、日常巡查:各部门开展日常工作检查;

2专项督查:每年开展两次对提取案卷的评查工作;

四、监督检查措施

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资料不全、资料无效或资料虚假的,应当根据情况做出退回、追讨处理。
    五、监督检查程序

1、查阅相关案卷资料;
    2
、对照提取条件核对资料的合规性;

3、发现资料不全、资料无效或资料虚假的及时查处。该退回申请的退回申请;已申请核准的,及时追回。
   
六、监督检查处理

1、相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决定的,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2
、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依法追缴违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3、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提取公积金的,应当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