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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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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二)贷款事项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申请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1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
    2
、贷款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3
、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权是否落实;
    4
、有无违反规定条件办理贷款申请的情况;
    5
、承办银行是否按规定办理贷款相关业务;
    6
、办理程序是否合法。
 
   三、监督检查方式
    1
、日常巡查:各部门开展日常工作检查;

2、专项督查:每年开展两次对贷款案卷的评查工作;

四、监督检查措施
   
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做出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或者依法撤销的纠错措施。

五、监督检查程序
    1
、查阅相关案卷资料;

2、对照贷款条件核对资料的合规性;
    3
、逾期贷款是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4
、抵押权证是否及时落实、登记、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1
、相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决定的,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2
、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依法追缴违规部分贷款;
    3
、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公积金贷款的,应当予以撤销,并追回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