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行使行政执法工作的部门及工作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1、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2、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3、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4、行政权力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5、法律、法规、规章的施行情况;
6、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等有关情况;
7、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1、领导班子听取工作汇报;
2、法规检查科对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检查;
3、法规检查科定期不定期开展稽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执法程序、手续不全、或处罚超过等问题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查处。
五、监督检查程序
1、查阅相关案卷资料;
2、对照行政执法的程序和相关规定检查执法程序、处罚的合规性;3、发现违反制度、手续不全等问题的,进行及时查处。
六、监督检查处理
相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处罚决定的,依法依纪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