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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二十五)重大水事案件查处  
 

一、市水务局负责查处的重大案件范围

重大案件主要指通过监督检查发现或者群众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媒体披露等渠道发现的涉案标的大,违法行为情节恶劣,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力大的案件。主要包括:

(一)严重影响河道行洪、水利工程安全,且拒不采取整改措施的违法案件;

(二)引发群体性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案件;

(三)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的违法案件;

(四)涉及跨县(市、区)行政区域违法案件;

(五)市级以上省、国家机关批转的违法案件;

(六)其他市水务局认为需要负责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

二、重大案件报告程序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实为重大案件之后2个工作日内要以案情专报的形式,逐级上报市水务局。对于经媒体曝光的应当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案件的进展情况应及时上报,案件的处罚情况和后处理情况应在作出决定和处理完成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上报。

三、重大案件的查处流程

(一)重大案件的处理以查办分离的原则实行交办督查或者挂牌督办。查办分离是指市水务局协调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案件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并视情况在案件调查的过程中或调查完结后交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交办督查的案件,由市水务局下发案件交办函,并可通过催办、查卷、走访等方式予以督查,确保案件及时、有效办理。挂牌督办的案件,由市水务局下发案件督办函,并抄告当地政府,必要时可以抽调各地执法骨干组成专案组,以专案的方式进行督办。

(二)确需市水务局查办的重大案件,由局相关处室成立专案组,安排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等相关法律文书,专案组根据调查情况编制并提交调查报告(必要时组织听证),拟订处罚意见,报局长审批作出处罚决定,交付执行、结案归档。

四、重大案件查办考核

重大案件的办理情况纳入全市水政执法队伍年度考核内容。存在瞒报、失查、办理不力、包庇纵容等情况,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办理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下发督查通知书或者约谈;存在过错的,给予责任人员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通报纪检或司法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