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一)职责范围内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轻工、纺织、机械、冶金、建材、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用人单位(除煤矿外)的职业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情况;
(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
(四)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行政许可取得及保持情况
(五)安全设备、职业卫生设备完好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按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开展对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
(二)随机暗访抽查;
(三)举报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听取汇报;
(二)查阅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制度、台帐及其它资料;
(三)现场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落实情况。
五、监督检查程序
亮证检查 查阅安全生产资料 现场检查 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检查结果 企业落实发现的安全问题 执法人员复查安全问题。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责令企业改正安全问题;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设备设施、工具、器材、产品和场所实施强制措施;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对企业存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拒不改正的给予停电、停止供应火工品、撤职作业人员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