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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二)对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情况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职责范围内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轻工、纺织、机械、冶金、建材、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用人单位(除煤矿外)的职业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内容

()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情况;

()安全生产、职业卫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

()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行政许可取得及保持情况

()安全设备、职业卫生设备完好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按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开展对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

()随机暗访抽查;

()举报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听取汇报;

()查阅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制度、台帐及其它资料

()现场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落实情况。

五、监督检查程序

亮证检查      查阅安全生产资料      现场检查       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检查结果     企业落实发现的安全问题      执法人员复查安全问题。

六、监督检查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责令企业改正安全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设备设施、工具、器材、产品和场所实施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对企业存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拒不改正的给予停电、停止供应火工品、撤职作业人员等措施。

上一条 (一)对县级安监部门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下一条 (三)对市有关部门及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