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管理单位
市直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绩效评价情况;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单位自查、组织专家抽查、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现场检查与提交材料检查相结合。
五、监督检查程序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市教育局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检查通知,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检查,得出结论。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对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