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的单位和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是否按各级权限,依法取得经营利用核准证;
(二)在核定年度指标内从事经营利用活动;
(三)是否按核准的种类、数量经营利用。
三、监督检查方式
现场指导、现场检查等。
四、监督检查措施
有针对性地组织力量,落实执法监管措施,有效防止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猖獗走私、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及产品等行为。
五、监督检查程序
定期查验辖区内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加工场所,检查时,应指派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进行实地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许可人签字(签章)后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被检查者违反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