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 农业局 >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农业局
农业局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三)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监督制度  
 

部门名称:邢台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

以不断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组织协调局属相关单位深入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专项整治,狠抓属地管理责任、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一、监督检查对象

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奶站、屠宰场等。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畜产品

以生猪、肉牛、肉羊中“瘦肉精”和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为检查重点,检查养殖场养殖档案(重点查看兽药使用记录和休药期执行情况)、活畜出栏前“瘦肉精”批批检测、溯源单情况;检查屠宰企业“瘦肉精”抽检记录和溯源单情况;检查奶站“两证一单”、收购、销售、检测记录等;检查病害畜产品市场查处情况。

(二)饲料

以饲料中非法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为检查重点,现场检查饲料生产记录、使用记录、库存饲料;蛋白饲料原料进厂索要三聚氰胺检验报告;饲料产品出厂批批经过三聚氰胺检验;是否建立完善供货商档案等。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措施

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核查、现场抽检等方式进行。

(一)实地检查。督查组要深入基层,每个县查看饲料厂、养殖厂各一家,有奶站和屠宰场的县随机抽查1个奶站、1个屠宰场。

(二)交换意见。检查结束前,要与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局交换意见,提出指导意见和具体要求。

(三)总结报告。各督导组督导后向市局畜安办提交督查总结报告。

四、监督检查处理

对检查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奶站、屠宰场等企业不规范行为,下发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改正的,撤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