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邢台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事关畜产品的有效供给,事关农民持续增收。坚持“预防为主”和“加强领导,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治,果断处置”的方针,通过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实现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稳定控制重点人畜共患病、有效控制常见多发病的总体目标。
一、监督检查对象
从事动物疫病防控活动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养殖行业的从业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动物疫病防控安排部署情况
1.动员部署情况。动员会议的时间、内容、形式及参会人员。
2.宣传培训情况。是否制定了培训宣传方案、计划并付诸于行动。
(二)组织保障情况
1.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层层签订了防疫责任状并覆盖到养殖场,任务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到人。
2.防治经费落实情况。是否将动物疫病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与去年相比变化情况。
3.建立免疫小分队情况。组建免疫小分队数量、参加防疫人数。
(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1.强制免疫情况。主要是疫苗储存、发放情况,免疫进展情况。
2.疫病监测情况。是否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定期开展检测。
3.防疫监督情况。是否对所有规模场都派驻监管人员,包括参加监管的人数、被监督场的数量,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及补助经费发放情况。
4.防疫条件审查情况。辖区内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及防疫条件合格证发放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措施
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核查、采血检验等方式进行。
(一)实地检查。督查组要深入基层,了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开展和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实地检查一个鸡场、一个猪场、一个羊(牛)场。
(二)交换意见。检查结束前,要与各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交换意见,提出指导意见和具体要求。
(三)总结报告。各督导组督导后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督查总结报告。
四、监督检查处理
对监测抗体不合格的规模场,下发通知单进行补免;对未执行防疫措施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到期未改的市重防办向各县(市、区)政府发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