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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十五)对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备案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是否在生产和经营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备案;

(二)备案内容是否齐全、真实。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实地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实地检查备案情况。

(二)根据投诉举报,开展现场核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核查,对是否备案及备案的内容进行核实。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实地监督检查可以不事先通知备案单位和个人,检疫人员直接到现场检查,出示工作证件;

(二)依法对备案情况进行检查;

(三)向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备案有关的情况;查阅与备案相关资料;检查要求备案人补充报送的相关资料;

(四)做出书面记录。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而未进行备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