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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十)对生产、经营、使用饲料监督管理  
 

部门名称:邢台市饲料工业办公室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辖区内的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一)监督检查采取日常检查、突击检查的方式进行。

(二)组织开展饲料原料、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三)对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开展样品监督抽查工作。

(四)组织开展辖区内的饲料监督联查、互查工作。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和重点检查内容

(二)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河北省饲料生产企业定点联系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问题的,由县(市、区)区饲料管理部门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二)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由市或县(市、区)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整改,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生产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