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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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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提高项目审批效率,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改革流程

    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改革流程分为项目核准及用地联合审批、工程规划许可审查、施工许可联合审批、联合竣工验收及备案四个阶段。

    (一)项目核准及用地联合审批.国土部门将拟出让地块告知规划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规划部门将刚性规划条件文件反馈到国土部门,国土部门综合研究后制定土地出让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由公共资源(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土地招拍挂。

    项目单位中标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后,由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规划、环保等部门召开联审会,共同协作完成项目核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等审批手续的办理,项目单位不需再单独办理以上事项。

    (二)工程规划许可审查(42个工作日).项目单位编制修建性详规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鸟瞰图、单体效果图等设计方案报规划部门,规划部门要在4个工作日完成内部审查,需要整改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全部修改意见,项目单位尽快按修改意见完善方案,确保及时上报规委会研究。规委会研究通过后,规划部门在4日内完成审定工作,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许可联合审批(42个工作日).项目单位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并经审查合格后,由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消防、建设等部门召开联审会,共同协作完成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工程项目招投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备案等审批手续的同步办理。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及时告知规划、建设、人防、消防等部门。

    (四)联合竣工验收及备案(32个工作日).在建设部门监督下,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形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经建设部门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后,由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环保、规划、消防等部门对建设项目实行联合验收,限时出具验收审查意见,需要整改不能一次通过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单位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完成。联合验收合格后,行政审批局出具备案证明。

    二、简化审批事项及说明

    为进一步简化审批事项,在借鉴外地审批经验及结合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实践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其他特殊办理的审批事项,在施工许可联合审批一并办理。

    三、职能分工和工作要求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工作由各环节牵头部门及参审部门开展实施,行政审批局做好组织、协调、督促工作。参审部门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审批服务的主体作用,另一方面又要服从牵头部门和行政审批局的组织协调,部门之间要主动协调、密切配合,努力提高审批效率。

    (二)坚持落实审批相关制度,推行实施并联审批。按照“一窗受理、抄告相关、联动审批、限时完成”的要求,实行集中踏勘、集中指导、一次性告知、项目联审会议等制度。审批采取联审会议形式,项目单位在联审会上进行“一站式”汇报,参审部门不得缺席联审会议。参加联审会议的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明确的审查意见。联审会后,参审部门依据法定程序出具书面意见。

    (三)行政审批局和各牵头部门,要认真负责,按照要求及时组织审批改革工作,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做到信息共享、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