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 安监局 >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安监局
安监局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三)对市有关部门及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政府

二、监督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政策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情况;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建设情况;

三、监管方式

()年度考核

()适时安全生产调度

四、监管措施

()听取汇报

()查阅有关安全生产材料;

()抽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五、监管程序

听取汇报     查阅安全生产管理资料      抽查生产经营单位      综合评价

六、监管处理

()通报考核结果;

()提出安全生产指导意见;

()对发现的问题要求落实并反馈;

上一条 (二)对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情况监督检查
下一条 (四)对在我市从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评价、检测和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