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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二)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监管  
 

为加强和规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管理工作,提升科技创新平台创新能力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支撑作用,特制定如下监管措施。

一、监督检查对象

纳入管理序列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监督检查内容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监督检查内容:研发能力与水平;转化应用效果;促进产业发展情况;创新团队建设情况;开放运行与管理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主要依靠专家,审议工作报告和进行现场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二)组织专家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评估。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批准建设立项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年年底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

(二)组织专家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分领域评估,每三年一次。评估工作以会议评估为主,重点采用听取参评单位的工作汇报,组织专家评审打分和排序,抽查部分单位进行实地检查等程序和措施。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不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或工作报告不合格的取消下一次参加评估的资格。

(二)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优秀和良好的给予经费奖励,对评估结果为合格的不予奖励,对评估结果为整改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

上一条 (一)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监管
下一条 (三)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