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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三)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按照河北省《关于建立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为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制定以下制度。

一、主要内容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与后果、违法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

二、标准规范

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专利工作实际,省知识产权局印发了《专利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试行)》,作为省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裁量的标准规范。

三、有关措施

(一)市知识产权局对本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以及经济形势、社会情形等变化作相应调整和完善。

(二)市、县知识产权部门在省知识产权局的标准规范内,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具体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各级知识产权部门在建立和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公开信息、说明理由等程序规定和执法投诉、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

上一条 (二)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监管
下一条 (一)对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