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综合、专科医院
二、监督检查内容
医院的综合管理、质量安全、技术水平等全面情况评价和监管。结果评价结果,对医院进行定级、复核及不定期评价。
三、监督检查方式
四年一个周期的定期评审,同时实施动态管理。
四、监督检查措施
每周期首先医院进行自查,上报自查报告,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院等级评审标准》进行实地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各医疗机构在评审周期内根据自查结果,确定申报相应的等级,向其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上一周期评审后的总结报告、《邢台市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标准》自查结果、《邢台市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申请报告》。申报二级甲等及以下等级的医疗机构,由管辖的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级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于取得等级的医院,不定期开展等级评审“回头看”工作,对于评审的条款和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如达不到基本要求,责令整改1个月后全面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