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卫生行政部门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时是否参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细化处罚种类及额度。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专项督查、案卷评查等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1、对本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2、在省卫生计生委公布的标准规范内,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具体标准,并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公开信息、执法投诉、案卷评查、教育培训、案例指导等配套制度。
五、监督检查程序
调阅处罚案卷,组织专业人员对案卷进行评查,对案卷评查结果进行通报。
六、监督检查处理
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相关单位,追究违反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进行处罚的责任人员行政执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