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范有序,维护市场秩序,制定对地震安全性评价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在邢台市区域内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有关中介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情况,包括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有超越资质范围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现象、是否存在出借资质、冒用资质现象,是否严格执行相关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是否按标准收费等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每个项目逐项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及程序
1.施工单位确定施工时间提前通知执法人员;
2.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施工情况和相关业务资料;
3.对照相关规范要求,提出结论和相关处理意见。
五、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具体情况,可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对违规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中介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及按规定罚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