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建设工程按照国家规定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制定对工程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在邢台市区域内建设工程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是否办理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审批手续,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参数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
每年抽查一些建设工程进行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及程序
(一)书面检查
1.通知被检查单位;
2.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
3.汇总检查结果,提出结论和相关处理意见;
4.告知被检查单位。
(二)现场检查
1.去施工现场检查相关内容;
2.对照相关法律、规范要求,提出结论和相关处理意见。
五、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责令改正,罚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