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 食药监局 >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食药监局
食药监局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依法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从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活动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并通过对餐饮单位的检查来督查督办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职。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规章关于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要求的施行情况;

2.省、市级部署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完成情况,如专项整治、监督抽检等;

3.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二)对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内容: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落实情况;

3.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加工操作过程是否规范;

4.从业人员健康、培训制度落实情况

5.其他食品安全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专项督查或采取自查、交叉检查、抽查、暗查暗访的方式进行;对餐饮服务单位采取明查、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的方式进行。

(二)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1.针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日常执法检查;

2.针对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时段,对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等重点餐饮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3.组织开展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抽样检验;

4.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专项整治及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并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根据监管单位类型认真填写等级评定标准,并根据检查情况现场制作相关文书。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对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或督查工作结束后,向属地管理事项职权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反馈监督检查或督查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进行通报;属地管理事项职权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报告。

2.对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存在的问题通报给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督促依法进行处理;督促属地管理事项职权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餐饮单位整改及处理情况进行报告。

3.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餐饮单位更换动态评定等级和年度量化等级公示脸谱,张贴脸谱标贴。

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或监督意见书。对于限期整改的单位,根据责令整改通知书内容进行追踪检查。

查封扣押:在紧急情况下,经分管局长批准,对相关涉嫌违法物品和场所实施查封扣押。

采样送检:对可疑食品、环节或快检阳性样品现场采样,制作采样单,当事人盖章签字确认后送检。

行政处罚: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简易程序条件的违法行为可实施当场处罚;调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按照一般案件程序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上一条 (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下一条 (六)保健食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