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指导全市县城建设,对村镇建设工作实施监督指导;执行上级有关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市级重点镇的建设
指导相关县区完成省下达危房改造任务
指导相关县区完成村镇污水垃圾设施建设工作
指导相关县做好名镇名村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