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工作。负责编制房地产综合开发的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对全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拟定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对全市住宅建设和建设拆迁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制定城市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的有关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
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的相关手续
对县区房屋征收方案和征收决定备案
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各项数据的综合统计工作
对房屋征收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负责城镇住房保障申请和有关信息的审核
保障性住房出租、出售、收回、收购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调整、终止等事务的执行,以及保障性住房入住、退出、使用情况的登记和检查
政府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
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所有的保障性住房的监督管理
城镇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及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维护
其他与城镇住房保障有关的工作
房改售房核
公有住房维修
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拟定订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