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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
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建材、职业健康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非煤一、二科;行业一、二科危化一、二科;职业卫生科;煤管局

负责对企业(煤矿企业除外,下同)安全生产日常执法监察,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负责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进行监察执法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情况进行监察执法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负责对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察执法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负责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企业其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察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负责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情况的督查,依法对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压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察机构的工作指导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重要事项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负责牵头编制市本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和督导县区执法计划落实等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