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财政预算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及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市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研究提出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性意见,完善地方转移支付制度
承担全市财政管理改革工作
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
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
承担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
研究建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
汇编全市年度预算草案
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
提出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性意见;提出对县以下财政预算管理的指导性意见
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
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